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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核定通過彙整表1份,請於115年7月3日前檢具領款收據辦理請款作業,並依說明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131 號函及 115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0045003J 號函辦理。
二、請依以下說明於 115 年 9 月 4 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核銷事宜:
(一)私立幼兒園: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成果報告 1 份及實際收支明細表 1 式 2 份。
三、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用途為經常門,故「獎助招收單 位經費」用於購置單價金額未滿新臺幣 1 萬元,提供身心障 礙幼兒使用之教材教具、消耗性教學用品,以及維修損壞或 增購特教教學設備、教學輔具等支出,請於採購時注意,以 利核銷作業;另購置用品之原始憑證正本,請幼兒園及機構 自行依會計法妥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