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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催繳 請本縣各公立高國中小務必於115年8月7日前將校內114年10月10日(即該政策施行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已經先行代墊或有請款需求之114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經費結報表及佐證資料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以便本府於期限內辦理經費撥付及核銷,逾期將不再受理!!
教育部補助本縣 114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本府將配合中央政策於 115 年 9 月 30 日前向教育部國教署辦理本學年(114 學年度)經費補助之經費核結作業,請本縣各公立高國中小務必於 115 年 8 月 7 日前將校內114 年 10 月 10 日(即該政策施行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期間已經先行代墊或有請款需求之經費結報表及佐證資料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以便本府於期限內辦理經費撥付及核銷,逾期將不再受理!!114 學年度的請款資料不適用 115 學年度,因為 115 學年度的經費補助以及相關政策將有所調整,請各校務必配合,感謝!! 本案 114 學年度會計子目代號:CC4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