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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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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59

公告 核定補助115年度(115年1月-6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時薪制特教助理員1.2倍支給經費申請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 5 點辦理。
  2. 檢附「本縣 115 年度(115 年 1 月-6 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時薪制特教助理員 1.2 倍加給概算表」1 份,請自行下載,請各校於 115 年 9 月 20 日前以紙本概算表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林若軒輔導員,以利後續經費撥付事宜。
  3. ★★重要★★須符合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資格訓練者才可申請,另一併將證明與概算表繳回
  4. 旨揭 1.2 倍加給經費與久任獎金僅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 學校114-2經費概算表(學校申請用) (1).xlsx
    1) 學校114-2經費概算表(學校申請用) (1).xlsx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若軒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6-07-02 09:39:00
最後修改: 2026-07-08 10:02:33
點閱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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