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辦理。 二、幼兒園階段教師或教保員兼任幼兒園主任一職,不以是否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為限,並一律以「兼任」稱之。 三、為提升行政作業效能,各校於每學年初報送行政職務異動核備名冊時,得將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逕送特幼科人事業務承辦人(呂彥杰)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