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4學年度第10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錄取人員請於115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11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經本校認定後,即喪失受聘資格,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