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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行政公告 有關補助各校辦理「114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核結作業,尚未完成核銷之學校,請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辦理,相關核結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343982號函及115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5005428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30日至115年6月30日,計畫完成日期為115年6月30日。
三、請尚未完成核銷之學校,於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完成核結作業;如有結餘款,請依規定以「繳款書」辦理繳回。
四、檢附結報表範例檔供參。
五、補充說明如下:
(一)114學年度本案補助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鐘點費仍為每節336元,請各校以每節336元辦理本計畫核結;因鐘點費調增所生差額,由本府另案辦理。
(二)如學校已按每節405元支給鐘點費,仍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基準每節336元辦理本計畫核結;已支給超過補助基準部分,請依規定相關行政程序辦理。
(三)如有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不足情形,請先函報本府並檢附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本府將彙整後另案簽辦;若奉核准,由縣款支應,若未奉核准,請由學校人事費相關經費支應。
(四)本案補助項目以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請各校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