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含鄉鎮市幼及東華附小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應附資料
一、縣屬附幼:
(一)核結清冊 1 份(核章)。
(二)經費結報表 1 份。
(三)賸餘款繳款書(無則免)。
(四)如有不足款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規定辦理,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由本府逕撥付經費至貴校,請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會計子目代號: CE5035)。
二、鄉鎮市幼及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一)核結清冊 1 份(核章)。
(二)經費結報表 1 份。
(三)賸餘款支票(無則免)。
(四)如有不足款,不足款收款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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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4-2經費結報表(鄉鎮市幼.東華).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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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4-2經費結報表(鄉鎮市幼.東華)追加不足款範例.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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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4-2經費結報表(鄉鎮市幼.東華)賸餘款範例.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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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幼 追加 結報表(範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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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經費結報表(附幼)114-2.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