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本府前以 115 年 1 月 15 日府教體字第 1150012870A 號函核定各校在案。 二、請於辦理完畢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核結(免備文),倘有結餘款,縣屬學校請將「 繳款書影本」併同送府核結。
三、尚未核結學校:
四、結報表有誤,如有疑問請電洽體健科承辦人:
富里國中(經費項目有誤)、立山國小(計畫名稱有誤)及學田國小(計畫名稱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