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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轉知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5 年 8 月 21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50006745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6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2、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 116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二)輔導需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經少年法庭裁定轉介處分、交付觀察、接受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安置輔導之少年。
2、中途輟學、經學校評估列冊輔導之學生或其他機關(構)評估需關懷之少年。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補助技能、學藝訓練、探索教育、藝能運動、少年陪伴輔導服務及才藝體驗等多元課程)費等補助,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 1 案為限,但同一民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承辦人、主計、機關首長需核章)、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機關印信)、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諮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 1 份)。
3、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五、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 1 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