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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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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1

催填 極重要 為辦理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宿舍現況與收費普查」一案,請貴校於1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班前,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為全面盤點本縣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宿舍之使用現況與收費情形,俾利落實公有財產管理並提升使用效益,爰辦理旨揭調查。
二、請學校確實依宿舍現況,至公務填報系統(編號:8209)完成填報,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建物名稱一致性與覈實申報:請確認宿舍是否已登錄於校舍管理系統,並於填報時填寫與校舍管理系統一致之建物名稱。請就每棟宿舍分別填寫其房間配置、入住人數及實際收費現況(含房租津貼扣繳、管理維護費、公用能源費、保證金、公證費及其他特別規費)。
(二)暫不分配與修繕現況之佐證要求:倘學校有「暫不分配房間(如因堆放公物或嚴重損壞無法分配)」或填報「宿舍硬體與修繕現況(僅限未獲核定或未提報項目)」之情形,學校均須檢附現場受損照片等佐證資料一併上傳。為詳實反映居住品質並減輕總務行政負擔,各校得請目前實際住宿之教師協助拍攝並提供其借宿房間或公共區域之受損現況照片。
(三)空置宿舍與無宿舍學校之填報:若學校目前「無經管任何宿舍」,惟仍請至線上表單系統於門檻篩選題勾選「否」並送出,以完成普查登記。
三、本案攸關本縣公有財產管理之健全,請學校配合辦理現況盤點並覈實填報,以確保資料正確性;本府後續將視實際需要,不定期辦理現地訪查及業務輔導,並將填報情形納入年度行政執行之參考。
四、另本縣各區集中式宿舍管理學校請依「花蓮縣各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借住及管理要點」成立宿舍自治委員會,除依該要點第 20 條執行任務(包含訂定自治章程、費用收取標準、生活公約與經費收支保管等)外,並應依該要點第 24 條規定由主任委員、出納、會計共同具名向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專戶管理。

主辦單位: 03-8462860#317
承辦單位: 03-8462860#317
發布者: 戴銓成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7
公告時間: 2026-09-01 14:22:00
最後修改: 2026-09-01 14:27:04
點閱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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