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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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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76

轉知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以運產(四)字第115040119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9 月 1 日運產(四)字第 1150401194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陳視察,電話: 02-87711246 。

四、修正條文詳如附件。

  • 115.9.1運動部_發布令影本.pdf
    1) 115.9.1運動部_發布令影本.pdf
  •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odt
    2)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odt
主辦單位: 運動部
承辦單位: 運動部
發布者: 林雅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8
公告時間: 2026-09-01 15:58:00
最後修改: 2026-09-01 16:08:47
點閱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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