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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6年全民i運動計畫 地方政府申辦作業原則花蓮縣申辦作業原則
一、依據:總統「健康臺灣」政見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本署)「116-121 年全民 i 運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強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規律運動之能力與成效,本於地方自治之精神,規劃「全民 i 運動計畫推動方案」(附件 1),以結合地方運動相關團體辦理為原則,並得視計畫需求,結合非運動團體或行政機關所屬單位跨域合作,整合基層推廣網絡,建立中央與地方協力推動機制,提升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例。
三、活動辦理期程: 116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0 月 31 日。
四、線上申辦系統填報期限:即日起至 10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
五、每案皆須紙本遞送,日期: 115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以前。
六、教育處體健科:卓雅軒小姐收( 3 份)和花蓮縣體育會謝怡萍收( 3 份),共 6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