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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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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9條,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3日以運競(一)字第11503023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9 月 3 日運競(一)字第 1150302354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競技運動司蕭專員,電話:( 02 ) 8771-1988 。

  •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條文.odt
    1)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條文.odt
  • 發布令影本.pdf
    2) 發布令影本.pdf

相關連結:

  1. https://law.sports.gov.tw
主辦單位: 運動部
承辦單位: 運動部
發布者: 林雅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8
公告時間: 2026-09-03 14:08:00
最後修改: 2026-09-03 14:12:07
點閱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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