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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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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為確保校園飲用水安全,請貴校落實飲用水設備定期維護、水質檢驗及紀錄揭示作業,以避免違規受罰,請查照。

一、再次提醒各校務必落實以下事項:

1️⃣ 每月至少維護保養 1 次
飲水設備每月至少應辦理 1 次維護保養,可由學校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2️⃣ 維護紀錄及水質檢驗結果要張貼
維護紀錄及水質檢驗結果,應張貼於飲水設備明顯處,供民眾查閱。

3️⃣ 維護紀錄保存 2 年
每次維護保養紀錄務必留存,保存期限至少 2 年。

4️⃣ 每 3 個月辦理水質檢驗
飲水設備應每 3 個月辦理水質檢驗,抽驗台數比例為八分之一;抽驗時應採輪流抽驗,並避免重複抽驗前次已完成檢驗之設備。

⚠️請各校確認是否都有做到「每月維護、張貼紀錄、保存紀錄」這 3 項,以免稽查時因缺漏遭裁罰。 (沒有限期改善,是直接開罰)

二、本處將於每季請各校上傳飲用水水質檢測報告時,一併上傳設備維護紀錄表。

三、檢附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格式供參。

 

  • 附表二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doc
    1) 附表二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doc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公告時間: 2026-09-03 14:27:00
最後修改: 2026-09-03 14:44:49
點閱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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