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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繳 有關114學年度辦理學校午餐業務有功人員敘獎案,請於115年9月11日(五)前,免備文逕送(寄)敘獎建議名單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7 月 20 日府教體字第 1150141439 號函辦理(諒達)。
二、敘獎額度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獎勵標準表第 23 項之學校供餐方式及供餐人數辦理。
三、請貴校依「優先順序」填寫「114 學年度辦理午餐業務有功人員敘獎建議名單」(如附件),倘填報人數不符敘獎額度,本府將依貴校填報之序位逕行刪除。
四、辦理午餐業務人員若已依學校午餐執行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減少授課節數者,不予以敘獎,惟仍須填列敘獎建議名單提報本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