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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由學校自行辦理
三、從本月起,將請各校一併上傳「水質檢測報告」及「設備維護紀錄表」,以確保各校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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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填報 請於115年10月5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115年度第三季(7-9月)飲用水設備水質檢測報告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編號8224)。
⚠️【重要提醒】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確實辦理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定期維護及紀錄保存,避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受裁罰。
一、 水質檢驗注意事項
1️⃣ 接用自來水者
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每隔 3 個月應檢測 1 次「大腸桿菌群」。
2️⃣ 非接用自來水者
除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應每隔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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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每隔 3 個月應檢測「硝酸鹽氮」及「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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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 1 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標準,自次年起得改為每隔 6 個月檢測 1 次。
3️⃣ 飲水設備抽驗比例
應執行水質抽驗之飲水設備台數,為全校飲水設備之八分之一。
二、 設備定期維護注意事項
1️⃣ 每月至少維護保養 1 次
✔ 可由學校自行辦理
✔ 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2️⃣ 維護紀錄及水質檢驗結果應張貼
飲水設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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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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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檢驗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