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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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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填報 請於115年10月5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115年度第三季(7-9月)飲用水設備水質檢測報告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編號8224)。

⚠️【重要提醒】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確實辦理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定期維護及紀錄保存,避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受裁罰。

一、 水質檢驗注意事項

1️⃣ 接用自來水者

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每隔 3 個月應檢測 1 次「大腸桿菌群」

2️⃣ 非接用自來水者

除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應每隔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外:

  • 水源每隔 3 個月應檢測「硝酸鹽氮」及「」。

  • 如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 1 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標準,自次年起得改為每隔 6 個月檢測 1 次

3️⃣ 飲水設備抽驗比例

應執行水質抽驗之飲水設備台數,為全校飲水設備之八分之一

二、 設備定期維護注意事項

1️⃣ 每月至少維護保養 1 次

✔ 可由學校自行辦理
✔ 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2️⃣ 維護紀錄及水質檢驗結果應張貼

飲水設備之:

  • 維護紀錄

  • 水質檢驗結果

均應張貼於飲水設備明顯處,以供民眾查閱。

⚠️ 請勿僅將資料留存於校內檔案,設備現場亦應依規定張貼

3️⃣ 維護紀錄至少保存 2 年

每次維護保養完成後,應確實製作並留存維護紀錄,保存期限至少 2 年

三、從本月起,將請各校一併上傳「水質檢測報告」及「設備維護紀錄表」,以確保各校落實辦理。

 

  • 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格式.doc
    1) 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格式.doc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公告時間: 2026-09-15 15:37:00
最後修改: 2026-09-15 15:56:53
點閱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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