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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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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澎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5915日府教國字第1150906025號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101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申請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本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5.9.16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 申請書.xls
    1) 申請書.xls
  •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pdf
    2)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pdf
  • 學生名冊115-1.doc
    3) 學生名冊115-1.doc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公告時間: 2026-09-16 17:46:00
最後修改: 2026-09-16 17:47:44
點閱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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