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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調查115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久任晉薪相關事宜,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5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2921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六點
二、依上開要點規定進用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 9 小時以上者,其服務時數自 113 學年度起累計,依下列標準辦理晉薪(1.2 倍與久任者只能擇一,不可申請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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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 800 小時者,加計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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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 1,600 小時者,加計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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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 2,400 小時者,加計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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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達 3,200 小時者,加計百分之二十,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三、惠請各校依上開規定填寫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晉薪人數調查表,經核章後於115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以紙本回復憑辦。
四、此次國教署調查對象為114 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無則無須填寫),不包含教師助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