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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本府辦理「115年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時薪制特教助理員1.2倍支給經費補助」申請1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 5 點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規定,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者,其時薪得以勞動部所定基本工資之 1.2 倍支給;另同一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如已依前開要點第 6 點規定申請久任晉薪加成經費者,與本案 1.2 倍支給經費僅得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三、請各校依實填復「115 年學年度第 1 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時薪制特教助理員 1.2 倍加給概算表」,並於115 年 10 月 30 日(五)前,將核算完成之概算表送交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彙整,逾期未送者 ,將不受理申請,以利後續經費核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