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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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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特教班級課表及特殊教育教師授課鐘點督導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中心)依115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辦理情形備妥相關資料,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彙整及上傳,請查照。[本案國立及私立國中小免辦理]

  • 為瞭解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班級運作及特殊教育教師授課與巡迴輔導服務實際情形,爰依旨揭計畫辦理課表及授課鐘點督導。
  • 請各校(中心)詳閱實施計畫及填寫說明與範例,並依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實際辦理情形,按下列方式辦理:
    1. 設有特殊教育班級或編制特殊教育教師之學校: 請填具「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以校為單位填寫並完成核章)及「教師課表」(每位教師 1 份,並經教務處確認核章);設有特殊教育班級者,另請檢附班級總課表,格式由各校自訂,並經教務處確認核章。
    2. 特殊教育教師原編制學校或巡迴輔導主辦學校: 如校內編制之特殊教育教師另至其他學校或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辦理巡迴、駐點或相關特殊教育服務,請併同受服務學校或駐點單位提供之教師課表、服務學生概況或相關資料,彙整納入原編制學校之督導資料,完成核章後統一上傳。
    3.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但接受巡迴輔導、駐點或其他特殊教育教師服務之學校: 請依實際服務情形協助提供「教師課表或服務學生概況一覽表」等相關資料,並於期限內送交該巡迴輔導教師之原編制學校或主辦學校彙整;受服務學校免另行上傳相同資料。
    4. 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或其他教師實際駐點單位: 如有學校編制之特殊教育教師駐點服務,請依實際情形備妥該教師之課表、服務學生概況或相關資料,送交教師原編制學校彙整,由原編制學校統一上傳,中心或駐點單位免重複上傳。
  • 前述資料原則採「教師原編制學校(或巡迴輔導主辦學校)統一彙整上傳」方式辦理;同一教師涉及跨校巡迴、駐點或服務多校者,受服務學校毋須重複上傳,以避免重複填報及行政作業。
  • 請各校完成資料彙整及核章後,於115 年 10 月 21 日(三)前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rec.hlc.edu.tw/ ;僅屬接受巡迴或駐點服務之學校,請於前開期限前預留彙整作業時間,將相關資料送交教師原編制學校或主辦學校辦理。
  • 如對巡迴輔導教師之原編制學校、主辦學校或資料彙整方式有疑義,請逕洽各區巡迴輔導相關承辦單位確認後辦理。
  • 本案國立及私立國中小免辦理。
  • 附件一國小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docx
    1) 附件一國小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docx
  • 附件一國中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docx
    2) 附件一國中特教教師授課鐘點一覽表.docx
  • 附件二教師課表.docx
    3) 附件二教師課表.docx
  • 附件三表件填寫說明及範例.pdf
    4) 附件三表件填寫說明及範例.pdf

相關連結:

  1. https://srec.hlc.edu.tw/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6-09-21 09:19:00
最後修改: 2026-09-21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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