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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有關「特教通報網學校進用助理員及審核服務時數操作說明」,請各校確實辦理助理員進用及服務時數核定作業,請查照。
一、因應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久任服務時數累計及相關權益,特教通報網已建置助理員進用及服務時數核定功能,請各校確實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特別留意下列事項:
(一)助理員進用作業:學校進用助理員後,請於進用日起 1 個月內完成特教通報網系統進用作業,並依實際聘用情形正確填列:
- 聘用方式:月薪制或時薪制。
- 職稱: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服務時數核定作業:請各校於每學期結束前,務必完成該學期助理員服務總時數之系統核定作業。為避免漏未核定,建議學校於每月辦理薪資發放時,同步登入特教通報網檢視並核定當月服務時數,以免影響助理員後續久任服務時數累計及相關權益。
三、國教署因應相關法規及久任服務時數累計需求,調整及新增助理人員系統功能如下:
(一)聘用方式及職稱選項調整:
學校端於【聘用助理人員】→【新增人員】頁面,可依實際進用情形選擇「聘用方式」及「職稱」。
(二)新增學校核定服務時數功能:
助理人員完成服務紀錄後,由學校端於【助理服務紀錄】→【新增服務紀錄】頁面填列當日於該校之實際服務總時數,並辦理【批次核定時數】。經學校完成核定後,系統始自動累計該助理人員服務時數,並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累計。
四、請特別注意,助理員服務時數須經學校於系統完成核定後,始納入服務時數累計。
五、助理人員系統學校核定時數操作手冊請參閱:
https://tp-adapt.set.edu.tw/handbook2009/Assistant_City/index2-3.html
六、「特教通報網學校進用助理員及審核服務時數操作說明(簡易版)」詳如附件,請各校承辦人員依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