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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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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填 極重要 有關本府規劃本縣10所學校於116年度辦理「基礎建置防災校園計畫」一案,請依限辦理相關經費申請及課程規劃作業,請查照。

一、本案規劃辦理學校共計 10 校,分別為觀音國小、太昌國小、東里國小、大榮國小、宜昌國小、中華國小、縣立體中、鳳仁國小、太平國小及卓溪國小。

二、本計畫每校補助經費合計新臺幣 5 萬元整(經常門),包括教育部補助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整及本府配合款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整,請各校於本案所定申請期限內辦理,相關事項分述如下:

(一)教育部補助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整部分:請各校依教育部評釋之 116 年度學校災害潛勢結果及校內防救災裝備、設備、器材與物品盤點結果,至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NewInfo)辦理申請。申請項目應以該網站申請系統所列「個人防護具」、「通訊聯絡工具」、「檢修搶救工具」、「緊急救護用品」、「安全管制用工具」、「避難收容整備用品」、「地圖及指標系統」及「其他災害應變器具」等品項為限,並請優先申請盤點結果所列不足項目。請各校務必於11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第一次上傳送出,以符合系統所定申請期限;嗣經本府審查如有應修正事項,將透過系統退請學校補正,學校再依審查意見修正後重新送出,不受前開第一次上傳期限之限制。

(二)本府配合款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整部分:請各校擇定適當日期,辦理校內教職員工災害防救基礎課程培訓;授課講師及教官應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師資資格,課程內容及時數如下:

  1. 創傷止血、心肺復甦術( CPR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 )及檢傷分類: 3 小時,並應包含實作課程。
  2. 校園輕型搜救: 3 小時,並應包含實作課程。

 三、本階段僅須就教育部補助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整部分,至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完成申請資料登錄及送出,無須另行函報或檢送紙本計畫;至本府配合款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整部分,將由本府另行通知各校依規定辦理課程及經費執行,現階段無須另行研擬或提報計畫。

四、檢附登打指引一份。

  • 防災教育資訊網補助計畫填報說明_基礎學校.pdf
    1) 防災教育資訊網補助計畫填報說明_基礎學校.pdf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湯駿豪
連絡電話: 8462860#319
公告時間: 2026-09-22 15:20:00
最後修改: 2026-09-22 15:38:09
點閱數: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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