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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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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97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5條附件2,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以運競(四)字第115030254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9 月 29 日運競(四)字第 115030254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競技運動司林視察,電話:(02)8771-1826 。

  •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10條、第11條修正條文odt檔.odt
    1)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10條、第11條修正條文odt檔.odt
  • 附件pdf檔.pdf
    2) 附件pdf檔.pdf
  • 發布令影本pdf檔.pdf
    3) 發布令影本pdf檔.pdf
主辦單位: 運動部
承辦單位: 運動部競技運動司
發布者: 林雅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8
公告時間: 2026-09-30 10:31:00
最後修改: 2026-09-30 10:32:56
點閱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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