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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填 極重要 ✽重要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基本資料調查,請各校務必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8250)填報。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9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5503883 號函辦理。
- 為調查「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僅包含「家長會費」部分)」之申請經費補助需求,請各校務必於11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8250)完成填報,俾利辦理後續國教署經費申請及核定等事宜。
- 請各校注意無論是否有申請本案「家長會費」補助需求,各校「皆須」至公務填報(編號:8250 );倘「有」申請「家長會費」補助需求者,另須下載查填「明細表」部分。(學校可先下載檔案查填完竣後,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8250)填報上傳)
- 因本府已補助部分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例如書籍費等),爰本案僅補助「家長會費」,又依據本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3 條,「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會費一次,具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應予免繳。」爰補助範圍僅包含「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部分。
- 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者,請於公務填報(編號 8250)備註欄填寫單位。
- 請務必詳閱檔案下方附註說明後再行查填。
- 倘有疑問請電洽教育設施科黃姿蓉小姐,連絡電話 8462860#319 。若填報時無法上傳檔案,請寄至信箱( a0981071308@hlc.edu.tw )。
- 檢附明細表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