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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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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行政公告 檢附「國民中(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請查照。

一、有關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編制,請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附件「國民中(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辦理。

二、輔導教師法定員額依各學制班級數分別計列。班級數之採計,以學校內接受國民教育、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班級數合計,不含抽離式資源班及技藝專班。

三、 11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編制如下:

(一)國中部:
15 班以下應置專任輔導教師 1 人;
16 班至 30 班置 2 人;
31 班至 36 班置 3 人;
37 班至 48 班置 4 人;
49 班至 75 班置 5 人。

(二)國小部:
6 班以下置兼任輔導教師 1 名;
7 至 9 班置兼任輔導教師 2 名;
10 至 24 班置專任輔導教師 1 名、兼任輔導教師 1 名;
25 至 48 班置專任輔導教師 2 名;
49 至 72 班置專任輔導教師 2 名、兼任輔導教師 1 名。

  • 附件一  國民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pdf
    1) 附件一 國民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pdf
  • 附件二  國民中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pdf
    2) 附件二 國民中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pdf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蕙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6-10-01 14:46:00
最後修改: 2026-10-01 14:49:55
點閱數: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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