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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催辦】請東里國中等11校於1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114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檢核表」填報及相關資料上傳,本案業於115年9月17日以府教特字第1150186514號函通知各校辦理,請尚未完成填報之學校依限完成補報及相關資料上傳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本縣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督導實施計畫及本處處務公告第 132284 號辦理。
二、依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辦理校內特殊教育相關事宜。另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第 2 條,中央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績效評鑑項目包含「行政組織及運作」。本項填報係本府辦理學校特推會運作督導、掌握執行情形及彙整相關佐證資料之作業,請各校重視並確實辦理。
三、本案原訂於 115 年 10 月 23 日前完成填報,經查下列 11 校尚未完成,請各校業務主管協助督導承辦人員,於 115 年11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完成補報:
(一)東里國民中學。
(二)明廉國民小學。
(三)信義國民小學。
(四)壽豐國民小學。
(五)水璉國民小學。
(六)新社國民小學。
(七)學田國民小學。
(八)銅門國民小學。
(九)銅蘭國民小學。
(十)卓溪國民小學。
(十一)西富國民小學。
四、請至本府教育處「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8236 )完成填報,並上傳下列資料,紙本由原校留存:
(一)核章後之 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檢核表掃描檔。
(二) 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名冊。
(三) 114 學年度歷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電子檔。
前開檢核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名冊 Word 檔,請至處務公告第 132284 號下載。
五、如檔案壓縮後仍超過 30MB ,請在確保文字、核章及簽名清晰可辨之前提下,適度降低掃描解析度,或改以灰階、黑白掃描後重新轉存 PDF 。上傳資料應保留完整會議紀錄、簽到表及必要佐證;非必要照片或重複附件得自上傳副本移除,原始完整資料仍請學校妥善留存。經處理仍無法上傳者,請於補報期限前聯繫承辦人協助處理,勿因檔案大小問題而未予回報。
六、如已完成填報,請再次確認系統已送出且附件齊全;如與本公告名單不符,請聯繫承辦人核對。因特殊情形無法如期完成者,請於期限前說明原因及預計完成日期。
七、逾期仍未完成且未說明原因之學校,本府將另函通知限期補正,並持續追蹤辦理情形,必要時安排個別輔導或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