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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116年度申請特殊教育宣導及輔導活動補助經費一案,各校請於【115年12月31日前】上傳相關申請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鄉鎮市立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相關宣導及輔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有效推展特殊教育適性化、社區化、無障礙以及融合之學習環境,鼓勵各校辦理校際性以及校內之特殊教育相關宣導與輔導活動,以增進學生、教師、職員以及家長對特殊教育學生之了解與接納。
三、請本縣兩年內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有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學校優先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四、 申請單位請於11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將相關資料以壓縮檔格式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首頁左側之『各項收件工作』專區,點擊對應之網頁連結進行資料上傳作業)。
2.若有任何上傳或申請相關問題,請逕洽中區特教資源中心(8751449#22)。
五、應檢附資料如下:
1.活動實施計畫(附件 2),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2.宣導活動經費申請表(附件 3),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
3.宣導活動經費申請表電子檔(附件 3)(excel 檔)。
六、另本府業敦聘王亭潔女士為「116 年花蓮縣生命教育與特教宣導親善大使」,請近 2 年內未曾邀請其擔任特教與生命教育宣導講座之學校(園所)優先延聘。詳情請逕洽聯絡人:吳素秋女士(0933-86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