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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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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資訊,請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協助宣導並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及家長。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115 年 10 月 30 日障字第 11500000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甄試由國立中央大學辦理,請各校教務、輔導及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協助宣導,並提醒有意報考之學生及家長留意下列重要期程:
(一)簡章電子檔:已於 115 年 10 月 23 日公告於甄試網站。
(二)簡章發售: 115 年 11 月 5 日至 12 月 8 日。
(三)團體報名: 11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 時起至 12 月 7 日晚間 11 時 59 分止。
(四)個人報名: 1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2 月 7 日晚間 11 時 59 分止。
(五)學科考試: 116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1 日。
(六)術科考試: 116 年 3 月 22 日。
(七)網路選填志願: 11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時起至 6 月 2 日下午 5 時止。

三、請各校協助學生確認報考資格、證明文件效期及適用教育階段,並特別留意下列事項: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持國中就學期間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即使該證明所載適用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報名期間仍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持鑑輔會證明報考者,其適用教育階段須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畢(肄)業逾一年者,另請依簡章確認是否須檢附切結書。
(三)報考學習障礙類別者,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四)報考腦性麻痺、自閉症類別者,請依簡章及來函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五)其餘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請詳閱招生簡章及來函說明。

四、符合本甄試低(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或國教署公告之 113 至 115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等補助條件之考生及其陪考人員 1 名,得申請應試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請各校主動提醒符合資格者,詳細申請條件及方式依簡章規定辦理。

五、甄試簡章、重要日程及相關資訊,請至甄試網站查閱: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六、相關疑義請洽甄試委員會,電話: 03-4227151 分機 57148 、 57149 、 57150 ;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

七、檢附本甄試考生服務問與答及視障好讀版各 1 份供參。

  • 考生服務問與答(視障好讀版).pdf
    1) 考生服務問與答(視障好讀版).pdf
  • 考生服務問與答.pdf
    2) 考生服務問與答.pdf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6-11-03 09:41:00
最後修改: 2026-11-03 0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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