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9學年瑞穗區單身教師集中宿舍申請續住辦理事宜
一、申請時間: 99 年 06 月 28 日 08:00~16:00 時整,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表格:煩請各校申請續宿教師於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公務登錄--學校動態上網下載,網址為
http://www.hlc.edu.tw 學校動態。
三、錄取名單於 9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於縣網及學校網站及本校川堂,請申請續住教師自行閱覽。
四、注意事項:為維護公平、公開及正義等原則,務請申請續住教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檢附者取消申請續住資格。(一)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乙份。(二)個人戶籍謄本影本乙份。(三)現職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五、今年度續住員須於公告二週內,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繳交公共設備維護費用 3000 元,逾期未繳視同放棄入住,本校重新公告該名額開放他人申請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