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2學期七年級轉學生缺額暨受理轉學生申請登記
主旨:本校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七年級轉學生缺額暨受理轉學生申請登記。
依據:依據 99.03.16 花蓮縣政府發布「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學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 99.08.27 花蓮縣政府發布「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缺額:七年級缺額共計 11 名。
二、申請登記時間:受理轉學登記時間為 100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5 日中午 12 點止(收件時間為上午 8 點至 12 點,下午 2 點至 4 點)。
三、登記地點:花蓮市林政街七號。(國風國中教務處)
四、聯絡單位:陳嘉偉組長 電話: 03-8323847 03-8323847 分機 12
五、繳交證明文件: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學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一款第二目之規定辦理。並請家長或監護人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以供審核分發,資料不全或未提供,自行負責:
1.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學生需與直系尊親屬其中之一或法定監護人設籍同一戶)
2.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座落學區內房屋,正本驗畢歸還)
3.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4.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學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一款第二目:
入學排序按下列各款規定依序核准,但同一順位新生屬列冊低收入戶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優先入學:
1.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並出具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正本驗畢歸還),證明其居住事實者。
2.戶籍暫寄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個案,經查證確有居住事實者。
3.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按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排序至額滿為止。
六、公布錄取名單時間: 1 月 26 日下午 4 點,於本校校門口及網站公布審查錄取名單。
七、不受理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