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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102學年度第一次客語教師甄選簡章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 102 學年度第一次客語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貳、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參、報名資格:
類別 資格

客語鐘點 教師 具客語專長,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肆、甄選類別及缺額:(應考人僅能擇一報考,報名後不得更改)
人員類別 缺 額 任課節數 備 註

客語鐘點 教師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每週 2 節課 備註:
一、每節課以 260 元鐘點費支薪。
二、若因故經費來源減少,本校將斟酌減少授課日期與節數。
三、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伍、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陸、報名時間:
103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
柒、報名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 住址: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路 99 號 電話:( 03-8524663〉
捌、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
玖、報名手續:
一、繳驗證件(繳交相關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證件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四、簡要自傳、專長證明、得獎證明等(請以 A4 紙各影印 5 份繳交)


二、繳交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亦須貼妥照片)及前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證書或認證資料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五)簡要自傳、得獎資料等(請以 A4 紙各影印 5 份繳交)
(六)切結書(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
之情事者。)
(七)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 掛號郵資 32 元。
(八)委託報名需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四、領取准考證並確認報名類別無誤後,始得離開。

拾、甄選方式:
一、口試:佔總分 60%
範圍:包含教學專業知能、儀容舉止、言語表達等
二、資料審查:佔總分 40%
1.簡要自傳 2.認證資料. 3 得獎資料 4.教學檔案 5 其他相關資料等

三、應試時間 :每人 15 分鐘

拾壹、甄選日期、地點、時間:
一、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
二、地點: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 住址: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路 99 號
電話:( 03-8524663〉
三、時間:
報到及考試時間 備 註
報到時間:
下午 13 : 30~13 : 50 未於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及資料審查時間:
下午 14 : 00 起進行。 在排定考試時間內經唱名 3 次而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各類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減額錄取。
1. 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2. 原始總分轉換為序位法。
3. 總成績相同者,依照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拾参、放榜:
甄選錄取名單訂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22 時前於花蓮縣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校全球資訊網、門首公告,請自行看榜,並另以書面寄送通知單。。
拾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 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時不受理。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時應附書面申請書,委託複查者應附委託書(受託人並應繳驗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複查免手續費。
拾伍、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 10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有議。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現役軍人參加本次甄選經錄取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校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聘期自民國 103 年 2 月 17 日起至民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止,並自實際上課日起一鐘點支薪;惟實際起、迄聘日期及授課節數,本校得視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情形決定,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
三、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於服務期間如表現良好,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四、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任教期間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花蓮縣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校網站、門首。
六、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七、申訴專線:( 038 ) 524663-601
八、附則:
(一)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者應行迴避;校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
(二)前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九、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校網站、門首。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9 日









主辦單位: 稻香國小
承辦單位: 稻香國小
連絡電話: 8524663
傳真號碼: 8538785
公告時間: 2022-09-11 23:06:52
最後修改: 2014-01-09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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