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104學年度正式專任輔導教師聯合甄選結果
一、依據花蓮縣 104 學年度正式專任輔導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正取:
1 、國民中學 12 名(含增額 2 名):劉芝辰( A50 )、王裕祺( A15 )、吳宜軒( A46 )、王宇辰( A36 )、李飛均( A92 )、許馨心( A20 )、蔣 鵬( A23 )、陳信宏( A51 )、彭玉琪( A39 )、張儷瓊( A69 )、許靜玫( A43 )、邱恒琤( A74 )。
2 、國民小學 2 名:曾湘淳( B29 )、陳斐柔( B12 )。
(二)備取:
1 、國民中學 24 名:王煜凱( A30 )、劉冠琪( A82 )、廖美惠( A78 )、陳昭蓉( A96 )、林家傑( A37 )、王姵鈞( A89 )、許珮寧( A09 )、劉馨如( A84 )、鍾哲仁( A27 )、江宥蓉( A16 )、黃琪雯( A90 )、杜欣育( A83 )、薛幸家( A24 )、蕭 珣( A42 )、莊雅婷( A38 )、葉雲豪( A17 )、周育而( A26 )、劉守惠( A01 )、王毓珠( A85 )、黃筱雯( A94 )、周家伃( A28 )、梁惠閔( A12 )、邵惠欣( A31 )、王玥文( A95 )。
2 、國民小學 4 名:賴薇如( B08 )、鄭曉婷( B34 )、郭清靜( B10 )、邱羿翔(B14 )。
(三)分發:錄取人員請於 104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50 分前,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合格教師應攜帶教師證正本)至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人事室完成分發作業報到手續(委託他人辦理者,受委託人須攜帶委託書正本及受委託人身分證件正本,並繳交簡章附件 8 之分發委託書);當日上午 9 時進行分發作業,分發時按錄取順序依序唱名,經唱名 3 次未到(每次唱名間隔 10 秒)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棄權,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分發。錄取人員棄權或以原住民籍身分應考但已無原住民重點學校可供登記分發時,於分發當日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報到:分發錄取人員,須於 104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公立學校現職教師另應攜帶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報到手續。
(五)分發後未依規定時間前往分發學校報到應聘者,或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或因故遭解聘或撤銷錄取資格者,該缺額於 104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辦理第二次分發作業由備取者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