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瑞穗區單身教師集中宿舍續住申請結果公告
1.因本學年未收公共維護費 5000 元,請住宿老師辦理退宿依下列規定辦理。
2.請辦理退宿的教職員於 7/28-7/29 日辦理退宿手續(退宿時房間如有設備(含地板衛浴設備、馬桶)損壞需自行修繕後才能辦理退宿手續。
3.如續住老師欲換房間請於 6/29-6/30 日上午 8:00 到下午 3:00 止,至本校總務處申請。
4.申請換房間之教職員原房間如有設備(含地板衛浴設備、馬桶)損壞需自行修繕後並繳交公證費用後,才能換房間。
5.有任何問題請洽總務處簡主任電話 8872014 分機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