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99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第3次公告)
報名起訖:2011-03-10 08:00~2011-03-10 08:00
甄試時間:2011-03-25 10:00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花蓮縣 100 年度補助各校教師助理員實施計畫。
(三)花蓮縣政府 100 年 3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1000031782 號函。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二十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且對學前特教班學生具有愛心及耐心者。有特教實務經驗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且能勝任工作者尤佳。(男性應服完兵役或免役)
(二)除需具備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所訂教師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外有以下各款情事者,不得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錄取人員於進用後,發現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僱。
四、工作內容: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
(三)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生活自理、入校後上下學等工作)
(五)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六)其餘工作內容依本校「教師助理員管理暨工作考核辦法」第四條辦理。
五、僱用日期:自簽約日起至 100 年 6 月 30 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98 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每週 36 小時)。
七、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
本校網站(
http://www.hpps.hlc.edu.tw)
八、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 100 年 3 月 10 日~10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每日 8:00~16:00 前。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處 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 112 號。
電話: 03-8681056 分機 11 (林小姐)
十、報名手續:
(一)親自報名。
(二)通訊報名:郵寄至本校 100 年 3 月 23 日前郵戳為準(以掛號送達)。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1. 報名表 1 份(如附件一)。
2.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 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5. 簡要自傳 1 份。(如附件二)
十一、報名費用:無。
十二、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 100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
十三、甄選方式:口試(口語表達能力與專業素養)。
十四、放榜日期及方式:甄選結果於 100 年 3 月 25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本校佈告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hpps.hlc.edu.tw),另電話通知事人。
十五、錄取人員應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上午 8:00 前報到簽約,簽約日即為起薪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