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107年度值勤人員甄選簡章(第3次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辦理。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品行端正,形象良好,性情穩定,無不良啫好。
3.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服務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4.具適切口語表達及基本書寫能力。
5.個人無刑事犯罪證明。(請向警察單位申請,最遲需於錄取後報到日起 3 個上班日內繳交)
六、特殊條件限制: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
之犯罪紀錄者。
七、工作項目:
(一)、擔任校園內巡查守衛工作,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及學校轄區警察局,以維護校園安全。
(二)、管制門禁,巡查可疑人物之出入,並詳實紀錄於學校日誌。
(三)、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及設定學校保全。
(四)、接聽電話並作電話紀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與校園安全維護有關之事項。
八、工作地點: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溫泉路一段 19 號)
九、工資:以每小時計薪,時薪新台幣 140 元(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
十、工作時間:以每日 2 小時為原則(以小時計),前開工作時間甲方得視實際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後調動(實際工作時間以甲、乙雙方協商後之簽約內容為主)。
十一、報名方式:有意願應徵者請填好報名簡歷表、攜帶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當場歸還)、無刑事犯罪證明(可於錄取後繳交),以及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等,於 107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向本校總務處報名並進行書面審查。
十二、面試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電話通知報名者於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於校長室參加面試。
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