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第1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3次招考)
花蓮縣豐濱鄉靜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1 次契約進用代理廚工甄選簡章(第 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
壹、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勞動基準法、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等相關法規。
貳、甄選名額:正取 1 名(部分工時代理廚工),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限至 108 年 4 月
30 日止。
參、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甄選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所列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
於放榜錄取後查證屬實,應予以無條件解約。
二、甄選資格
(一)持有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A 類人員】
(二)最近 1 個月內之區域醫療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其檢查項目需含概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B 類人員】
肆、資格審查應備文件
一、 國民身分證。
二、 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B 類人員則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除役證明書。(無則免)
五、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籍身份證明者。(無則免)
備註:上列證件應備正本驗證,驗畢後當場發還。
伍、福利制度
一、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以勞動契約自 108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進用為原則(以學校實際簽約日起進用)。
二、部分工時廚工以時薪新臺幣 150 元計薪(每小時薪資依政府公告基本工資調整,全月工時上限 120 小時),雇主負擔勞保、健保及勞退 6%。
三、餘依本校勞動契約訂定。
陸、報名
一、報名日期
(一) 108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至 10 時【A 類人員報名】。
(二) 108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08 時至 10 時【A 類人員報名】。
(三) 108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至 10 時【AB 類人員報名】。
二、報名地點:花蓮縣豐濱鄉靜浦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村靜浦 64 號)
三、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時請附委託書)
(二)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及符合報名資格及條件之證件正本,並繳交影本 1 份,以 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歸還;證件正本不齊或未持證件正本,僅持證件影印本者概不受理。
(三)應繳交事項(請依序排列):報名表(自行黏貼 3 個月內正面脫帽照片、國民身分證及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內)、切結書或委託書。
【注意事項】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或解約,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報到後無法上班者,應予撤銷資格或解約。
柒、甄選日期:
(一) 108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二) 10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三) 107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捌、甄選地點:本校 2 樓校長室(應甄人員請先至 1 樓行政辦公室等候,面試時將由工
作人員依序引導)。
玖、甄選方式:口試(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 30%、衛生常識態度等 3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 30%、廚工經歷 10%)
拾、錄取公告:
一、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甄選日期下午 20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http://public.hlc.edu.tw)或本校網站( http://www.zpps.hlc.edu.tw/)或門首公告,請應考人自行看榜。
二、個別成績通知單(有需要者)於甄選日期次日由本校寄出。
拾壹、錄取方式
一、總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二、總成績相同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籍者優先錄取。
拾貳、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次日(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上午 10 時至 12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親自至本校行政辦公室兼辦人事袁先生辦理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參、報到、審查與應聘
一、經本次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服務學校通知報到後 3 週內檢具:
(一)中餐烹調-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 (B 類人員則免)
(二)最近 1 個月內之區域醫療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其檢查項目需涵蓋 A 型肝炎、 B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 X 光)、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3 個月內)等文件。
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應聘手續,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依勞動契約進用,錄取人員自 108 年 2 月 1 日或依實際到職日起薪。
三、經錄取者,向錄取學校報到後,不得申請調動,並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廚工相關工作,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不適用原屬國小行事曆之寒、暑假。
四、錄取人員如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款情形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規定辦理外,應予終止契約不得異議。
拾肆、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http://public.hlc.edu.tw)、本校網站( http://www.zpps.hlc.edu.tw/)及門首公告。不另個別通知,考生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花蓮縣豐濱鄉靜浦國民小學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