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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徵管理員職務代理人員1名(第2次公告)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二、職  稱:管理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三、職 等:依所具知能條件敘薪:
敘相當 3 等 220 薪點者,月薪 2 萬 8,050 元
敘相當 5 等 280 薪點者,月薪 3 萬 5,532 元
四、名  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五、工作地點:本校(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六、工作內容: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不定期主動進行宿舍安全檢查、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一)每周上班日:周一至周日(由 2 位管理員負責輪值)。
(二)值勤時間說明如下:
1.每周日至周四:下午 17 : 30 至 22 : 30 ,翌日上午 05 : 30 至 08 : 30 。
每周五:下午 17 : 30 至 22 : 30 ,翌日上午 07 : 00-10 : 00 。
每週六:下午 17 : 00 至 22 : 00 ,翌日上午 07 : 00 至 10 : 00 。
2.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每周日至每周四: 22 : 30 至翌日上午 05 : 30 。
每周五: 22 : 30 至翌日上午 07 : 00 。
每週六: 22 : 00 至翌日上午 07 : 00 。
前開住宿留校時間,係管理員本身業務工作性質所必須及因應特殊狀況所必要之住宿留校休息時間,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0 年 3 月 21 日 90 教中(人)字第 90539927 號函釋為休息時間,非實際上班時間。惟遇有特殊危安情況發生或因應業務之需,而必須臨時服勤時,於事後依規定核給加班補休或敘獎。
3.配合本校運動團隊訓練學生之需要,除春節外,國定假日亦需輪值,值勤時間及住宿留校時間如上及該國定假日當日上午 11:00 至下午 3:00 。
4.管理員上班時間由學務處以「月」為單位,依「公務人員週休 2 日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每月排定下個月班表經簽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5.寒暑假期間扣除寒暑訓的校定全體學生放假時段及扣除個人休假與補休假後,如遇無學生住校之情事,宿舍管理員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改比照學校行政人員於白天上下班。
八、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 108 年 4 月 30 日止。
九、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不予任用。
十、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
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 時)送件。
十一、備註:
(一)請檢具履歷表【格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逕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21 號,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送件封面,務必請加註:應徵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校網站。
(五)聯絡電話: 03-8462610#301 鄭主任。
主辦單位: 縣立體中
承辦單位: 縣立體中
連絡電話: 8462610
傳真號碼: 8462614
公告時間: 2022-09-11 23:09:54
最後修改: 2019-03-08 15:22:00
點閱數: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