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徵身心障礙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1名,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11時30分止,請詳閱簡章。
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徵身心障礙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1 名
一、職 稱:約僱人員
二、名 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到職前 1 日止;惟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按約僱 280 薪點,月薪 35,532 元。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山路 903 號)。
六、工作項目:辦理財產、設備、文書、勞健保等行政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資格:
(一) 未具雙重國籍、年齡未滿 6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畢業,並有與擬任工作相當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學校工作經驗者。
(三)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 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者。
八、報名方式:
(一)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 30 分止,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名事宜。
(二) 請詳閱簡章並於報名時檢附下列資料:
(1)報名表(附件 1 )乙份並黏貼最近 3 個月以內之正面 1 吋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請貼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上)。
(3)最高學歷證件。
(4)身心障礙手冊。
(5)擬任工作相當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學校工作經驗者之證明文件。(高中畢業者必繳)
(6)切結書(附件 2 )。
(7)個人自傳簡歷(附件 3 )。
(8)委託書(附件 4 ,無則免附)。
(三) 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聯絡電話: 03-8569088#15 人事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