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108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甄選簡章
一、 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民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止。(本計畫結束、經費來源不足等、屆滿六十五歲或當事人不適任時,應即予解聘)。
二、 應徵職稱與錄取名額:專任助理,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 待遇: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之大學畢業年資第一年薪資核發,採月薪支給。周休二日,享勞保、健保、年終獎金,因公出差補助雜費及交通費。本計畫所聘之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保險等法規之規定。
四、 應徵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畢業者。另若持國外學歷【大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之犯罪紀錄者。
(五)男性無兵役義務,或役畢,或具緩召證明。
(六)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七)具電腦文書處理、基本網頁維護更新、基本攝影、基本影片剪輯能力。
(八)具工廠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玉里鎮松浦里 2 鄰松浦 39 號)
六、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建制及營運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計畫所列各項試探活動、各類研習、工作坊、…等。
(三)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各類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 公告及報名日期:自 108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起至 10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止。
八、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請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於 108 年 11 月 14 日前(郵戳為憑),寄掛號至本校人事室,並於信封註記「應徵玉東國中職探中心專任助理」及上下班後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九、 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一)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 2 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學經歷證明影本。
(四)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個人特質、興趣、生涯規劃及工作期許等約 1,000 字。
(五)其他(有助於工作的證明文件、相關證照…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 A4 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恕不退件。
十、 甄選方式:資料完備者,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報名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函覆。
(一)面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點:花蓮縣立玉東國中。
(三)錄取方式:按缺額錄取,並備取若干人。如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則不予錄取。
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