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
甄試職稱:特教助理員:1名
報名地點: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小
報名起訖:2010-08-30 08:00~2010-08-30 08:00
甄試時間:2010-08-30 13:00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花蓮縣政府 99 年 8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0990142622C 號函辦理。
二、錄取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畢業,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
四、工作內容:伴讀及生活輔導特殊學生
五、僱用日期:自簽約日起至 100 年 1 月 20 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95 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每週 28 小時)。
七、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
本校網站(
http://www.hpps.hlc.edu.tw)
八、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 97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8:00~12:00 。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處 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 112 號。
電話: 03-8681056 分機 11 (林小姐)
十、報名手續: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一)報名表乙份。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四)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十一、報名費用:免費。
十二、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 99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起,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
十三、甄選方式:口試。
十四、放榜日期及方式:甄選結果於 99 年 8 月 30 日下午 4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暨本校網站(http://www.hpps.hlc.edu.tw)。
十五、錄取人員應於 99 年 8 月 31 日上午 8:00 前報到簽約,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