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文化指導員甄選
本校 109 學年度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文化指導員甄選
一、甄選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
2.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阿美族語(相當於中級)或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含以後)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阿美族語中級以上者。
3.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
4.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5.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攝影及影音剪輯能力。
二、報名甄選日期: 109 年 9 月 7 日
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