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徵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詳情請參閱簡章內容。
一、報考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誠者。
二、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 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午休等)。
(二) 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三) 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 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 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六) 本職務需服務情緒行為障礙學生 1 名。
(七) 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四、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
五、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60 元(若有金額調整,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為準),工作時數每週 40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六、詳細報名及甄選資訊請詳閱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