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二次遴選簡章(第1次公告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故於110年9月10日(五)辦理第二次招考。
一、 依據
(一)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9 日府教特字第 1100165687C 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三) 本次缺額係因本校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一次遴選(第 1 次公告第 1 次招考)原錄取者逾期未報到,故重新辦理第 2 次遴選。
二、 報考條件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誠者。
三、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 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午休等)。
(二) 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三)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六)本職務需服務腦性麻痺特教學生 1 名。
(七)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八)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0 日止。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60 元(若有金額調整,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為準),工作時數每週 36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