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 111年原住民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田徑教練甄選(1次公告3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二、花蓮縣政府 111 年 8 月 23 日府教體字第 1110165084 號函辦理。
貳、甄選運動名稱種類、名額及聘期
名稱 甄選種類 名額
專案計畫型教練(按月支薪) 田徑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進用日期為 111 年 09 月 01 日(實際到職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參、甄選作業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第 1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08 : 30~10 : 30 止,
第 2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08 : 30~10 : 30 止,
第 3 次招考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08 : 30~10 : 30 止,
請同時繳交相關資料(繳驗正本)。
二、甄試日期:第 1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起,
第 2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起,
第 3 次招考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起,
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順位。
三、甄試地點: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
四、放榜日期:第 1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9:00 前。
第 2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9:00 前。
第 3 次招考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9:00 前。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花蓮縣教育處網頁,應試者請逕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達
提出任何異議。錄取名額已達公告缺額數時,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
肆、工作職掌
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服務學校需求,訂定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田徑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有關田徑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學校基層田徑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協助輔導學校基層田徑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田徑運動訓練事項。
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研習…等)。
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二、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伍、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教育部學校專任田徑運動教練初級以上教練證書資格者。
二、大學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情事之人員,如於報名
後甄選前經查證有前述規定情事,取消報名資格;如於錄取後經查證屬實,註銷
錄取資格。
四、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無法定傳染病。(經錄取者須於報到後 10 日內繳交)
註: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罪名經判刑確定,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 因涉運動賭博,犯詐欺罪、背信罪或賭博罪經判刑確定或交保偵查當中之人員。
(五) 曾犯前四款以外罪名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六) 依法經相關機關停止聘用(任),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受民法規定之監護、輔助或禁治產宣告而尚未撤銷。
(九) 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十)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工作。
(十一)行為不檢有損機關(學校)名譽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涉嫌行為不檢或性騷擾等情事,情節重大,在調查中。
陸、報名方式
一、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
即日起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下載應用(一律使用 A4 白色紙張):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處務公告(學校公告)(
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index.php)。
二、採現場親自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採現場報名:【不接受通訊或委託報名】
(一)報名時間:第 1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08 : 30~10 : 30 止,
第 2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08 : 30~10 : 30 止,
第 3 次招考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08 : 30~10 : 30 止,
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辦公室。
(三)報名表(如附件一,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 A4 大小紙張。
(四)需繳交資料,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印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原住民身份需附戶口名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初級以上田徑教練證書資格。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若無則免)
5.切結書(如附件二)。
6.個人自傳簡歷( A4 直式橫書, 如附件三)。
四、經報名、審核資料後,領取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手續。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表及資料 文 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不受理補件。
柒、甄選內容及計分方式
一、試教(佔總成績 50%)
(一) 試教時間 15 分鐘,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二) 試教內容:田徑馬克操教學及示範,餘由考生自訂。
二、口試(佔總成績 50%)
(一) 口試時間 15 分鐘,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二) 請準備個人自傳簡歷(格式如附件三)A4 紙張一式 5 份,於報名同時繳交。
(三) 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捌、錄取標準與順序:
一、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依考試成績順序正取錄取人數 1 名,備取 2 名;備取人員僅適用於本次甄選正取人員因故未能報到時,依序進用之。
二、計算總分為 100 分。本次甄達最低錄取總成績 80 分以上,應試者總成績若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及備取。
三、因本案為「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教練實施計畫」辦理,若達最低標準
成績 80 分以上者,由具備原住民族身份且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玖、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甄選錄取公告 第 1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9:00 前
第 2 次招考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9:00 前。
第 3 次招考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9:00 前。
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處務公告(
http://www.hlc.edu.tw/home/)及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index.php),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詢。
二、錄取公告次日上午 8 時至 9 時,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五)並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至花蓮縣光復國民小學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 100 元整,逾期申請或程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只,請貼足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拾、報到
一、錄取者請於錄取公告次日上午 10:00 前至本校人事室親自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若當天無法繳交,限 10 天內補齊)完成報到、審查等任用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二、如正取者未報到,將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公告錄取者,進用日期為 111 年 09 月 01 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報到時應繳交攜帶國民身份證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時應另繳交原機關「離職同意書」),以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驗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甄選錄取人員係屬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教練實
施計畫」之專案補助計畫進用人員,薪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
四、本計畫實施期程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計畫終止後不予聘任,進用人員不得異議或留
用。若計畫賡續辦理將視經費狀況及年度考核表現續聘或不續聘。
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田徑教練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