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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3

請尚未辦理「98年度1至12月特殊教育班教材編輯費」經費核銷之學校,儘速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府辦理核銷。

一、本案本府業於 98 年 3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0980033209 號函核定在案,並請各校於 98 年 11 月 1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辦理核銷。
二、請尚未辦理核銷之學校,儘速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送本府特教科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特教科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吳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09-1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1-23 11:46:00
點閱數: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