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尚未辦理「98年度1至12月特殊教育班教材編輯費」經費核銷之學校,儘速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1份送府辦理核銷。
一、本案本府業於 98 年 3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0980033209 號函核定在案,並請各校於 98 年 11 月 1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辦理核銷。
二、尚未核銷之學校:
(1) 國中:自強國中、吉安國中、鳳林國中、瑞穗國中、玉東國中。
(2) 國小:鑄強國小、玉里國小、萬榮國小、太昌國小。
請以上各校,儘速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1 份送本府特教科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