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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請各校依「研商學校午餐食米及推動國產鮮果汁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之補充說明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98 年 12 月 29 日農糧儲字第 0981095801 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校賸餘食米,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請各校於每學期最後一個月,確實控管申請之食米數量,以降低食米賸餘量。
(二)學校於學期末倘欲將賸餘食米轉贈清寒學生、救濟單位或做其他處理時,在相關規定未修正前,請報該署地區分署備查。
三、有關教職員工併入申購學校午餐食米人數計算一事,即日起適用,惟應以有繳納午餐費之教職員工為限。
四、另停供糙米部份,考量學校申購食米作業時程因素,自 99 年 2 月起停供,嗣後有糙米需求學校,請自行向市場採購。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09-1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09-12-30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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