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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請本縣國中小(含體中及南平中學)派員領取「98學年度本縣國中小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獎狀。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請於 99 年 1 月 20 日下班前,逕自教育處督學室領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古淑珍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0-0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14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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