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有關修訂「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意見調查,請各國民中小學於99年2月6日前填報。
(一)依據本府 99 年 1 月 8 日府教國字第 0990004488 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於 90 年訂定發布迄今尚未修訂,為使條文更臻明確及學校家長會之運作更加順暢,爰此,請學校及各校家長會提供修訂意見。
(三)檢送修訂「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意見表 1 份,請各校轉知學校家長會提供意見,並請彙整後於 99 年 2 月 6 日前逕寄(免備文)「修訂意見表」1 份至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劉淑娟老師收)。
(四)各校之意見請另至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代碼: 536 )填報,以利彙整。
(五)學校如無意見,請登入「線上填報系統」填「無」,紙本則毋需送件。
(六)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