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26020

98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理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

1.教育部 98 學年第 1 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本縣需求金額為 1,613 萬餘元,依規定以需求數 60%向中央申請補助 968 萬餘元,惟教育部財源短絀,僅核定 774 萬 5,304 元,為本縣需求金額 48%。爰此,自 98 學年第 2 學期起,課後照顧下班後鐘點費降至每節 320 元、行政費每節 20 元為補助上限,行政費不足數請學校自行吸納。

2.教育部考量減輕現職教師負擔,增加待業中儲備教師及社區婦女就業機會,以提昇本服務品質,新學期起請各校多聘用符合「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資格標準」第 8 條第 1 項第 2 至 5 款人員。有關上述聘用「非現職教師」擔任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力比率,將列入 99 學年度統合視導。

3.為達成使家長安心就業的目的,請各國小辦理課後照顧服務時,考量學區內家長下班時間,儘量延後課後照顧服務時間至下午 6 時。

4.為能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約開學後 20 天內)提報本縣需求, 98 學年第 2 學期課後照顧審查,將比照教育優先區模式,改為現場審查(約開學後 7-10 天內),審查會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莊宗勳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01-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01-25 10:56:00
點閱數: 214